|
|
|
|
2019-03-19 第06版:法治综合
| 大 | | 中 | | 小 |
|
|
范县一恶势力团伙首犯
一审获刑14年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王瑞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74 |
|
|
|
本报濮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王瑞艳)近日,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宣判。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10万元。 范县检察院查明,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间,周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在范县帮助他人要账,扰乱群众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渐形成了以周某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 参加案件旁听的群众表示,该案的宣判对打击当地黑恶势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