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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第06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范县一恶势力团伙首犯 一审获刑14年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王瑞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74
    本报濮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王瑞艳)近日,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宣判。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10万元。
    范县检察院查明,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间,周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在范县帮助他人要账,扰乱群众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渐形成了以周某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
    参加案件旁听的群众表示,该案的宣判对打击当地黑恶势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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