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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4 第11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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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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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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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新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县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6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本现: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9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南新让: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9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杜守表、河南滑州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清民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9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陈振乐、李彦霞:本院受理原告牛江贺与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5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袁军卫: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安阳青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阳麦多商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敏,肖爱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河南齐家家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绪飞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陶林、王丽敏:本院受理原告王新国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02民初5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马振锋:本院受理原告焦合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06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常五海: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林建新、郑林轩、王勇、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李伟于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李伟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魏青、林州市亮剑汽车配件厂: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1日9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军华、殷颖、张明凯: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7日9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贾常青、黄晓峰、卢利英: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7日10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常斌凯、郭东东、刘芳、郝新朝: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1日10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孙军瑞、赵秀平、孙军兴、孙照林: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玉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长期在外,具体地址不详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502执8号 因被执行人曹彬只与申请人祁得兴名誉权纠纷一案中,曹彬只侵犯了祁得兴的名誉权,本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责令曹彬只以书面形式向祁得兴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执行人曹彬只在执行过程中未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本院特将上述判决内容予以公告。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马凤吉:关于申请人杨芳、陈建华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按(2017)豫050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根据申请人杨芳、陈建华申请依法对你名下位于安阳市文峰区银杏大街办事处平原路439号院园鼎苑B区13号楼1单元16层02号(安阳市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0144131号)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2018年11月15日河南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同德评报字(2018)第08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上述房屋的市场价值为7377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资产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7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司法拍卖。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李会朝:本院受理原告赵建银诉你、刘新成、温存成、辛国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3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卫宝玲、张丽静:本院受理原告王红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斌: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通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何晓东、河南大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小超诉被告谢康启、赵建明、河南省海林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2019)豫16民初4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遇法定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申请执行人苏五林与被执行人河南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贵军、苏金河、王红伏、王超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将对王超利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豫F71313的汽车一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来法院办理有关手续。)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期为15日,公告期满后(拍卖日期具体以淘宝网拍卖时间为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专栏依法拍卖。车辆评估价6000元,起拍价6000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公告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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