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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4 第06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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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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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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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锅炉1号烟囱氮氧化物在线监控数据435.2~652.9mg/Nm3,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氮氧化物:200mg/Nm3)累计超标19个小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肆拾伍万元整,上缴财政指定的非税财政专户。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最高额为罚款数额的一倍。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或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公告送达“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洛环罚【2019】301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领取(地址:洛阳市老城区金业家具世界3楼),逾期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379-63531292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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