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9-03-04 第06版:法治综合
| 大 | | 中 | | 小 |
|
|
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说:
你真是帮了俺企业的大忙 |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何伟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49 |
|
|
|
|
|
|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何伟峰)2月28日的早上乍暖还寒,汝州市法院执行局门前,警车早已列队完毕,该院执行局综合科全体干警整装待发。 汝州市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汝州市某煤矿企业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17年5月立案执行,承办法官郭天立第一时间向该煤矿企业下发了执行手续并启动了网上“四查”,但最终没有任何收获,无奈之下只有到该企业实地调查财产线索。当郭天立和同事到达该企业时,映入眼帘的是紧闭的厂门,厂内杂草丛生,一片荒芜,只有几名留守职工轮流值班。原来,该企业早已关闭停产,职工全部下岗,唯一有价值的就数院子内堆放的几堆废旧建材了。但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郭天立果断决定,必须立即对场内的废旧建材予以查封,否则,该案难以顺利执结。 查封之后,郭天立却犯了难,现该企业准备复产,如果强制执行,对该企业复工有一定影响,因为该建材的评估价格基本是废铁的行情,若企业复产后再去购买同等型号的建材将大大提高成本。最终,郭天立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将基本不能用的建材拉走,成品建材暂且留下,待企业复产时能够派上用场,剩余执行款给该企业一个月的宽限期。这样一来,不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维护,也给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放水养鱼让鱼活”,郭天立情法理并用的执行措施,不但让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就连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也深表感谢,并激动地说:“郭法官,你这方案真是帮了俺企业的大忙,给了俺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企业一旦复产,不但剩余执行款分文不欠,而且企业下岗职工也能早点有饭吃。”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