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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第21版:融媒观察·微法治 大 |  中 |  小 

离婚分房 这几种情况要留心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32
  现实中,一对夫妻基于各种不可调和的原因而离婚,就会遇到财产分配问题。房产作为财产中的“大头”,更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议的焦点。以下几种夫妻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婚后共同出资买房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买房(包括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不论产权证上写着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房产的价值要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最后,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产价值的一半,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那么该房屋就是付款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取得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用一方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能证实还贷资金确实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产权证还没办下来
    现实中,一些夫妻闪婚闪离。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这些房屋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该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另外,最高法院民一庭的有关解释明确,夫妻双方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法院不宜就房屋所有权直接作出判决。
父母参与出资买房
    夫妻双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作证。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对房产的分割作出判决,并告知主张买房钱是借款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
                    (中国普法zg_pu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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