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2-25
2019-02-25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普法不能冒犯常识

作者:□荆锐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45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厦门一小区围墙上出现“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的普法宣传画。宣传画利用“司马光砸缸”的典故警示群众,该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或者拘留处罚。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救人要罚钱,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21日,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已拆除该宣传画,将重新设计更换。
    @许律师:这属于错误的普法和道德指引,司马光砸缸在法律上属于见义勇为及紧急避险行为,在此情况下造成的财产损害不应认定为损坏公物,不应罚款。
    @kiritojr:对于传统文化要有正确的“打开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真正读懂传统文化的内涵。不应使用这种家喻户晓的优秀典故做“砸缸赔钱”反面教材。
    @岚山小调:看到人掉进水缸,不砸缸真的对吗?救人罚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生命的漠视!不仅达不到普法的目的,反而会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
    @八卦不易:这或许是无心之失,但同时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无论是解读历史,还是法治宣传,都要考虑人之常情与价值常识。为追求“新意”冒犯常识,无视大众情感,不仅无法取得普法效果,更让人无所适从。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