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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司法改革永远在路上

作者:□高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94
    上周,国家有关方面就推进社会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搅活了神州大地社会和谐发展进步的一池春水,令人欢欣鼓舞。
    2月15日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将大修,将为解决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21日在广州举行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透露,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将深化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2日,国家人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下发一号文件,首次就保障外嫁女的土地权益作出要求,明确要“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
    改革是积极适应不断发展新形势,破解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是促进各项事业长远发展的金钥匙,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领域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对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就必须不断完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依法办事,依法用权,确保司法公正,从而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要以更高水平的改革完善法规政策,在更高起点推进政法领域改革。
    近期有媒体披露,一些疑难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到再审,前后持续10多年,甚至更长时间。有的案件在再审阶段过了3年、5年仍不能结案。这充分说明司法机关如果不能很好地进行审限管理和流程管理,就容易出问题。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在更高水平改革完善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比如要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综合配套改革,要从细微处入手,查漏补缺,弥补薄弱环节,解决维护公平正义的瓶颈问题,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社会治理运行新机制。
    要在更高水平上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落实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精细管理,倒逼各项服务群众工作的提升。司法利民、司法便民、执法为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出发点。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比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让群众得到实惠。
    改革无止境,为民不停息。广大政法机关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干劲,扎根群众中,执法为公,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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