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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2-25
2019-02-25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保障妇女求职权要全方位考量

作者:□董景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98
    这两天,一则名为“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的话题稳居微博热搜榜,热度持续上涨,点赞声、喝彩声不断。
    2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到来之时,9部门联手备下的这一份节日礼物,对正在求职的妇女而言,可以说是相当“硬核”。“反性别歧视”是个一直存在的职场话题。《通知》从招聘环节就加以规范,无疑抓住了促进平等就业的“牛鼻子”——只有拆除带有性别偏见的门槛,才能让女性求职者不会处处受阻,女性才可以在职场上按照能力平等竞争,进而享有公平的择业、晋升、发展机会。
    但是,性别歧视要想彻底消除,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还需进行全方位的考量。保障妇女求职权益,除了在政策上要求外,还要监督落实。保障妇女权益不是简单的“不允许”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必须考虑到落实难、践行难等问题。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奇怪的现象:给妇女的“优待”越多,反而权益更加不好保障。因为用人单位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政策,就会想方设法招男不招女。因此,一定要强化监督问责,保障《通知》落实到位。此次9部门共同出台的这份文件,是一次公共政策层面的生动实践,必然会在全社会产生示范效应:男女平等不仅是口号,更需落实在社会上的每个细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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