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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2 第14版:融媒观察·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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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交车上丢手机对乘客“搜身” |
律师: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这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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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36 |
|  | | | 女子对乘客搜身(资料图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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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据网上一段长1分24秒的视频显示,疑似陕西省汉中市一辆115路公交上,一名女子说自己手机丢了,并怀疑小偷仍在车上。报警后警察也没找到手机,女子便挨个儿搜了近40个乘客的包,致公交车延误40分钟左右。 该视频一经发出,迅速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有网友表示,自己没偷不怕搜身;也有网友认为,失主无权对其他乘客进行搜身;还有网友觉得,不是强制搜身的话就不违法,但失主要对被搜身的乘客进行赔偿……对此,我们一起来看看律师有什么看法。 ◆哪些人有权搜身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政伟表示,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只有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也就是说,只有侦查人员才能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随便对他人进行搜身侵犯了哪些个人权益 有律师表示,此事件中,乘客们为了自证清白,在民警的见证下愿意配合女子的搜身要求,不存在强迫情形,并不违法。 但张政伟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人格权、身体权或身份权)。他人自愿接受搜身并不代表着可以为所欲为,应该尊重和保障他人的人格权和社会良善风俗。 ◆随便对他人进行搜身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民法通则也对人身权与人格权作出了保护的规定。 ◆被搜身者能否要求赔偿 张政伟说,如果是他人自愿配合接受搜身后没有查到赃物,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是,如果非自愿搜身,不仅构成侵犯他人人身权,还会面临向他人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抚慰金。 (来源:河南法制报hnfazhibao、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jyx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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