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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第13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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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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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张艳萍: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贾友敏、原审被告张艳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3民终24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青山:本院受理原告吕宝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洛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恒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市万安山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周兴建、阎小建、邵金芳、韩斐、高会民:本院受理的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曹自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豫金剑司鉴中心[2018]文鉴字第205号、[2018]痕鉴字第84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2002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郑州百川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养子沟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行诉栾川养子沟旅游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刘怀阳、徐春娥、韦平川、韦平均、赵青芳、韦西川、曹川芳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豫03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田延钢、齐静怡、张新庄:上诉人洛阳市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2017)豫0305民初3704、370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闫成元、祁项军:本院受理孙安国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12民终678号李兴会、裴丽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淑霞、李兴会、裴丽娟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红力:本院受理原告赵子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6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金朋:本院受理原告滑县牛屯东街加油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6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建卫:本院受理原告靖尚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6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伦同卫:本院受理原告武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6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郭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朱爱玲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99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杜少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6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12民终678号李兴会、裴丽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三门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淑霞、李兴会、裴丽娟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鲁山县龙飞商贸有限公司、宋真理、关伟东、孙海平、崔龙飞、马振鹏、乔飞跃、王辉利、杜统帅、马咪咪、任双玉、李艳卿、胡庆凯:本院受理原告鲁山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23民初7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支付给原告代偿款35318.36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6‰计算)。2、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2点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李中伟、叶乐、石欣:本院受理原告鲁山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23民初5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清偿代偿款2156768元及利息294010元(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8.52‰计算)。2、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鲁山县正大炭素材料有限公司、鲁山县中盛工贸有限公司、李鲁生、周三义、李春晓、崔建阳、安丽、杨奎、杨彩虹、李志青:本院受理原告鲁山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23民初6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支付给原告代偿款3101715.78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5.25‰计算)。2,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李笑怡、李中伟、李亮亮、沈玉现、叶乐、鲁山县万通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健伟、胡丽丽:本院受理原告鲁山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23民初6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清偿代偿款1082688.1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7‰计算)。2、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19年3月25日10时至2019年3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西关办事处湖滨路北段西侧煤机总厂家属楼1幢东起1单元5层西北套、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劳动路金石达花园百合苑西单元6至7层东户的房产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登封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4)。 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19年3月25日10时至2019年3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登封市御景东方8号楼2单元1层(106,107,108)、登封市玉溪路6巷8号房产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登封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 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19年3月25日10时至2019年3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登封市中岳大街52号的一套房产(产权证号:登200908001066号)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登封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4)。 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19年3月25日10时至2019年3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登封市中岳大街中段南侧的房产(权证号:登006121)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登封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4)。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孟卫彬、卢春玲:本院受理原告张俊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84民初3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湖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执11617号郑州市顺德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宝军、吴秀、郑州天晟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送达(2018)豫0105执11617号执行通知书、 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风险提示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7)豫0105民初2535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吴秀名下位于上街区新安东路11号院10号楼2单元102(合同号:SJ16002753852),吴秀名下位于上街区淮阳路南段18号院4幢3单元23号(权证号:050621),李宝军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219号1号楼7层L号(产权证号:0401018252)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19年2月27日下午2:30,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众品大道与金秋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第一开标厅公开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见拍卖文件):位于汤阴县城关镇人民路幸福家园小区14套住宅。有房产证,整体拍卖,保证金50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26日。 三、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竞买人条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五、保证金交纳: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2月26日上午12时前,将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户名:河南中信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殷都支行;账号:250704470749)。竞买未成功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六、竞买手续办理:2月26日17时前,单位竞买者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竞买者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凭银行缴款单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或预展日到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拍卖人电话:0372-2955777 13598114016 拍卖人地址:安阳市文昌大道金月亮假日酒店3楼 河南中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9日拍 卖 公 告付国禄、郑小妞: 根据我与韩志华在2019年2月1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本人已把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16)豫1081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本人对你享有的全部债权(含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及相应的权利于2019年2月18日转让给韩志华所有,债权转让后,由韩志华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特此公告。 通知人:张春萍2019年2月19日债权转让通知河南仟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梁冠军诉你公司拖欠公司、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一案(金劳人仲案字[2018]第21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另此案定于2019年5月8日下午3时整在本委仲裁庭(郑州市金水区卫生路39号附1号305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2月19日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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