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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第04版:政法前沿 大 |  中 |  小 

行政处罚对不对公众评议来把关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聂学强通讯员王涵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73
  本报济源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聂学强通讯员王涵)为建立行政执法公众参与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济源市创新推进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制度。济源市公安局、交通局、人社局、食药监局、文广新局和卫计委等部门为试点单位。
    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是指行政机关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提交公众评议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的活动,适用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该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需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的初步意见提交公众评议团,就案件事实情节、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处
  罚幅度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由公众进行独立评议,
  并形成评议意见,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参考,将行政处罚全过程公开透明地晒出来。
      公众评议员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熟悉了解
  行政执法工作。济源市行政处罚案件公众评议
  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
  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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