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9-01-31 第16版:法治中国
| 大 | | 中 | | 小 |
|
更好保护建筑工人权益,更加深化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管理,更有效维护民警执法权威……2月,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 |
一批新规2月施行 |
|
|
作者:二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38 |
|
|
|
更有效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2月1日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将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规定明确: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更好保护建筑工人权益 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施行。 在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 ●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司法解释规定: ●对于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更加深化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管理 2月1日起,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施行。规定旨在加强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管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定要求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 ●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信息内容审核、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规范; ●在显著位置准确无误注明信息来源,并确保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的金融信息来源可追溯; ●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金融信息内容的审核,确保金融信息真实、客观、合法。 ●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虚假金融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 (据新华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