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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1-31
2019-01-31 第14版:融媒观察·微法治 大 |  中 |  小 
杭州一公司年会上宣布: 一周工作6天,从早9点半到晚9点

专家:“996”工作制涉嫌违法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17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家叫“有赞”的公司在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即一周工作6天,从早上9点半工作到晚上9点。
    该消息发布后,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公然叫板劳动法;还有网友认为,这有变相裁员的意味。
    对此,共青团12355法律专家、北京致诚公益律师张洁表示,“有赞”高管年会发言中存在一些可能违反劳动法的问题,需要予以重视。
    发言并不能被直接认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修改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该公司高管在年会上所说的一些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才能修改,如果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可以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完善。
“996”工作制主要涉及加班问题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分别对加班时间以及加班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在劳动者同意且可以保障其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调休。而“有赞”公司所主张的“996”工作制,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
关于大量减员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此,如果想要大量裁员,是需要满足以上条件的,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年休假审批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单位领导审批年休假不违犯法律规定,不过如果不批准的话,单位应当统筹安排职工休假,如果不安排,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劳动者如何维权?
    如果单位强行使用以上违犯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可以去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对于不属于劳动监察管辖的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媒体报道的最新消息,浙江杭州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在对“有赞”公司调查中,如发现该企业有违法加班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共青团中央gqtzy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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