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9-01-23 第08版:检察天地
| 大 | | 中 | | 小 |
|
|
一个咨询电话的背后 |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孙海龙杨宏平李国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38 |
|
|
|
|
|
|
“喂,您好,这里是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公室,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我是灵宝电视台的,有一个医药广告想在我台播出,想咨询下需要走什么样的审查审核程序?” …… 1月21日一上班,灵宝市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公室主任杨宏平就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电视台主动打电话咨询广告审查程序,说明该院的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这一切,还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谈起。 2018年9月,灵宝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灵宝市光明按摩理疗店以其所销售保健品的注册商标郭氏宗正堂的名义,通过灵宝电视台四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并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表述功效,保证疗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侵犯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现该线索后,检察官杨宏平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后,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灵宝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以及灵宝市广播电视中心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这是三门峡市检察机关首次采取公开宣告的形式送达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依法履职,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停止发布该电视广告,并对涉案相关违法行为主体依法进行处理。 灵宝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以及灵宝市广播电视中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立即要求停止播放该广告,并依法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尚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对该单位所有广告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广告审查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使虚假广告宣传得到有效根治,使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