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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第15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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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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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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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本公告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受让债权前后发生的任何更名、改制、分立、合并、歇业、破产、注销或其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清算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特此公告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19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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