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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第12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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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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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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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雪亮诉你保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802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嘉旭实业有限公司、李玉珍、闫苏生、闫鑫、杨宏、于斌、郑州明振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博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392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1406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闫鑫名下位于金水区建业路9号5号楼东单元1层1号(产权证号:1501088371)房产一套、被执行人于斌名下位于金水区农业路72号1号楼18层1801号(产权证号:0601072950)、金水区农业路72号1号楼5层509附2号(产权证号:0701031093)房产两套,共计三套房产用于清偿债务。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们承担。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执14067号浮红艳、刘长青、乔磊、乔石、夏磊磊、赵鹏、郑州锐志汽车装饰用品有限公司、郑州小巷兰商贸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博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39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1406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乔磊名下位于金水区天明路16号院5号楼5单元60号(不动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0501020573号)房屋一套用于清偿债务。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郑州杰之瑞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骈丽洋、周森、王可: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诉被告郑州杰之瑞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骈丽洋、周森、王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5民初251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新:驻马店市伟岸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金民四初字第4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驻马店市伟岸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0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执字第49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王新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园田路3号园田小区1号楼2单元6号(产权证号0701066472)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买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余力:本院受理原告陈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姚新发: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玉诉被告姚新发、朱肖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民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王雪玲:本院受理原告孔相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快审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4民初2006号王高强、张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4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宋淑芬、焦立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汇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04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告高会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告马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你支付车款60000元及违约金28800元,共计888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舆县人民法院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刘红军:原告河南广贸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刘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豫14民初265号民事判决,判决你们共同向原告偿还2400万借款本金及2016年8月21日起年利率24%的利息,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208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买俊连: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308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乔慧东:本院受理原告曹春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83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082民初5025号赵丽丽:本院受理原告长葛市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82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肖银宏申请执行许昌同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许昌同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许昌市北大办事处八一路79号房产进行了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许昌同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许昌同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房产(产权证号:2003141),标的物所有人:许昌同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评估价格为:547300.00元,经合议起拍价为:547300.00元,保证金为:50000.00元,竞拍增加幅度为:5000.00元。有意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详情直接登录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参与竞买(http//sf.taobao.com,户名长葛市人民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树明:本院受理原告鄢陵县赐福砼业有限公司、原告许昌鸿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24民初1148号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裁定书和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8)豫102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彬: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04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马震莹:本院受理了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03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吕云飞:本院受理了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03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告王莲慧:本院受理原告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诉焦丽娜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11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息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528民初5434号郑强(公民身份号码411528197907210712):本院受理原告王清辉与被告胡进、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28民初5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告赵国林:本院受理原告秦录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为:一、要求离婚;二、婚生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三、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均归原告所有;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雷蕾蕾: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亚双与被上诉人李四伟、毛耀武、原审被告雷占军、雷占玲、李麦娥、雷蕾蕾、李亚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民辖终6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大治:本院于2019年1月8日受理席敏杰、武连英申请执行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豫0306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306执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履行义务,逾期将强制执行。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袁婷婷:原告周芳云诉你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关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王春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金焱与被上诉人朱明才、朱莉,原审被告王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民辖终6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305执恢443号王双权:本院受理陈宏康申请执行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2016)豫0305民初46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于2019年2月15日至16日对你名下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世纪华阳花园25幢2251车位依法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公告、拍卖须知。限公告刊登之日起五日内来本院执行局115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福庭商贸有限公司、张媛玉、刘红玲、郑辉、洛阳吉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洛阳福庭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23日按月利率6.45‰计算。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9.67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马张媛玉、刘红玲、郑辉、洛阳吉新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姚晓飞、任静、曹忠卫、冯明、姚保奇、范会芳: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姚晓飞、任静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10月16日按月利率11.1‰计算,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6.6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任静、曹忠卫、冯明、姚保奇、范会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席建平、李东臣、席公杰: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席建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按月利率9.9‰计算。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4.8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李东臣、席公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姚保奇、温功灿、洛阳孟旭印刷耗材有限公司、张彩霞、杨占宗: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姚保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11日按月利率11.1‰计算,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6.6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温功灿、洛阳孟旭印刷耗材有限公司、张彩霞、杨占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岳亚洲、任飞虎、郭小立、史笑笑、李普: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岳亚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10月26日按月利率7.2‰计算,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0.8‰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任飞虎、郭小立、史笑笑、李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毅超、姚要立、姚育良、陶团欣、洛阳市怡品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黄校琦: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陈毅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3万元及利息。(其中137万元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按月利率9.3‰计算,自2018年9月2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3.95‰计算。其中36万元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日按月利率9.3‰计算,自2018年9月3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3.9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姚要立、姚育良、陶团欣、洛阳市怡品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黄校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孟州市国宇林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洛阳达用商贸有限公司、许秋菊、李澎澎、张孟利、张同治: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洛阳达用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6月5日起至2019年6月5日按月利率9‰计算,自2019年6月6日期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3.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许秋菊、李澎澎、张孟利、张同治、孟州市国宇林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万钛通商贸有限公司、刘红玲、郑辉、张媛玉、洛阳千美万辉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洛阳万钛通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按月利率6.45‰计算,自2018年3月22日期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9.67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刘红玲、 郑辉、张媛玉、洛阳千美万辉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董辉、郑小亚、段义浩: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董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14日按月利率7.8‰计算,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1.7‰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郑小亚、段义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班中良、曲建党、史宣娜、程银栓、班桂萍: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班中良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4月10日按月利率11.1‰计算,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6.6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曲建党、史宣娜、程银栓、班桂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布艮良、宜阳酒博汇商贸有限公司、马旭昌、马学来: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布艮良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7日按月利率7.8‰计算。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1.7‰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宜阳酒博汇商贸有限公司、马旭昌、马学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建立、张国举、王四清、钱秋粉、王红波、权海燕、张素粉、王振道、王东胜、王海莲、王桃芳、郭青云、田红兵: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王建立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9日按月利率11.1‰计算,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6.6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张国举、王四清、钱秋粉、王红波、权海燕、张素粉、王振道、王东胜、王海莲、王桃芳、郭青云、田红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8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赵礼锋、陈香红、赵小军: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赵礼锋、陈香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6日按月利率7.8‰计算。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1.7‰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陈香红、赵小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8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磊磊、酒千千、程传书、秦金良、张纪枝:本院受理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张磊磊、酒千千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8日按月利率9‰计算,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全部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3.5‰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程传书、秦金良、张纪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8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栾川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吴云峰、焦闪闪、郝秋红与被上诉人王川玲、栾川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豫03民终3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陈德勤、王九龙:我院受理原告洛宁农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8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陈德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0万元,利息123915.9元,合计923915.9元;并承担贷款本金80万元从2018年7月9日起至贷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1.55‰的基础上加收50%(即月利率17.325‰)计算)。二、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九龙抵押给原告的位于洛宁县西关村凤翼路北侧的房产(宁房权证洛宁县字第00005486号)在以上款项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411执1425号平顶山市馨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高会娟申请执行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11执142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411民初2650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11执1425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公司自报告财产令送达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另向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11执1425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于2019年1月3日将你公司开发的位于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路北(市技术监督局西侧路北)馨然·丹桂苑1号楼4层中西户、5层西南户、21层东南户共计3套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限制处分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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