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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1-14
2019-01-14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再夺方向盘,严惩!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3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意见指出,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遵守法律和规则是乘客的义务,仅仅因为小纠纷,或者自身过错而发泄不满,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拽司机,既是对现有规则和秩序的破坏,更是对他人生命权和财产权的漠视和践踏。应严惩此类行为,向全社会传递司法机关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决心,画出公共安全不可随意侵犯的红线,让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融入每一位公民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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