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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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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首要职责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
——全面从严治党启新局之“监督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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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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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首要职责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一年多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函询了结,明确要求各监督检查室在对中管干部进行函询后,对于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的线索,应当书面向被函询人反馈了结情况,既对干部负责,也有利于强化自我监督。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正式挂牌,各级监委工作有了法律依据、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为进一步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30余项法规制度,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深入推进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全覆盖 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不仅在有形覆盖上探索创新,还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提高巡视质量和效果。 为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 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 2018年10月,《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印发,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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