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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第15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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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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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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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组是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受纪委监察委领导,同时又接受检察院党组的领导。纪检监察机构能否高效履职,纪检监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有直接的关系。在这些年的工作实践中,笔者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约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督促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派出机关要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问责,提高履职能力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抓住重点,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 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来说,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被监督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必须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责任。 三、增强创新意识,适应形势发展 不创新,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就无法提高。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工作思路的创新。每年的工作内容大同小异,试着换一种思路,工作或许会有新的起色。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这就是工作思路的创新。二是工作方法的创新。同样的工作,不同的人去做会有不同的方法。既要注意学习别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又要注意在实践中尝试新的独到的方法。三是工作举措的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问题要通过改革的途径去解决,改革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原阳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李国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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