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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第12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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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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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冯万章、赵小伍、张艳华、河南万思誉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脑密码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快审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刘江碧、岳晶晶、王顺业、史凡: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快审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刘道林: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诉你及郑州安联瑞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快审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高浩(曾用名高有新):本院受理原告刘亚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3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甘东旭、李敏:郭轩豪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作出的(2015)郑绿证执字第09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甘东旭、李敏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郭轩豪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15)金执字第35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甘东旭名下位于金水区金水路305号3号楼2单元21层南户(产权证号:1001027080)房产一套用于清偿债务。另责令你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腾房、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腾房过程中,如不到场,屋内物品视为放弃,一并评估拍卖。造成的损失有当事人个人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文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时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91民初5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6民初3190号赵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27日10时起至2018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71号院正商新蓝钻璧园1号楼2单元6层84号(产权证号1201056607)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Spm=a213w.3065169.0.0.M03r4A,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春玲、赵庆昌:本院受理原告吴进忠诉被告李春玲、赵庆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长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李肖伟、王磊、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张永霞诉徐国营、李肖伟、王磊、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黄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7105号张强、章调存: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领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71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5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7107号王雪凌、关怀昌: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领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71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5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公告马岩:本院受理原告潘登峰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8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2号5号楼东1单元2层201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spm=a213w.3065169.0.0.M03r4A,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38号1号楼8层79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spm=a213w.3065169.0.0.M03r4A,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毛春红、吴滨、王延超诉平顶山市佑春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2月28日上午10时依法对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佑春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郏县县城南环路与经一路交汇处北侧群房工程项目中的2号楼2单元4楼东户、6单元4楼西户、1单元4楼西户的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详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5/07)。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本院联系。联系人:杨小勇、联系电话:0375-2863683。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恺: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发诉你及靳延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汝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毛进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大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82民初497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秦建庄:本院受理原告秦建伟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82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攀飞、尚玲恩:本院受理原告夏许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82民初9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范兵周:本院受理原告王红欣诉你及吕玉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82民初8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姬续垒:本院受理原告吕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22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牛东: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22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东岳:本院受理原告闫自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22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韩涛: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通信地址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22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胡石光:本院受理原告曾宪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沈正发、李胜库:本院受理原告光山大河商砼有限公司诉你俩及李勇、河南九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匡翠云:本院受理原告程书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503民初4754号刘国林:本院受理原告张香洲诉被告刘国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03民初4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503民初4783号张志东、王玉珊: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广鑫、冯邵萍:本院受理原告谢德新与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711民初2435号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徐广善、徐风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太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被告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被告徐广善、被告徐风珍、第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711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玉周、韦江:本院受理原告南阳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勇梅、王晓红诉你们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豫1326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三原告对该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326民初40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文凤:本院受理原告王守云诉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和龙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郑思强:本院受理原告蔡庄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22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国真、金文光、洛阳市铭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洛阳市富吾养殖有限公司、阎刚建、张本立、张亚国、马芳:本院受理原告朱留献、万改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22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游桃、李胜利、毛智伟、陈欢欢:本院受理原告朱留献、万改琴诉你们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22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公告杨志民:本院受理原告李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22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易诚商贸有限公司、洛阳江华宝商贸有限公司、许钢、刘艳明、许健壮、周宗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南易诚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归还贷款本金750,000元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支付贷款逾期利息70500元人民币(计算至2018年7月11日)及2018年7月12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千分之贰拾;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洛阳江华宝商贸有限公司、许钢、刘艳明、许健壮、周宗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上述各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及其他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律师费15000元人民币;4、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许健壮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执行等各项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乔建敏、姜元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二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告姜春艳:关于申请执行人袁卓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姜春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人员将位于所涉及的洛阳市老城区经四路001号27幢1-102号房产价值移送技术科,依法进行司法评估。现公告送达告知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选择司法评估机构通知书、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告知书及相关事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公告期满后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428室随机摇号选择司法评估机构及相关事宜,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选择程序进行。公告期满后第15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本院执行局及技术科、申请执行人、评估机构,共同对上述房产进行现场实地勘察。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亿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白雪梅及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03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按准许执行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锦屏大道西侧亿源翠堤湾1号楼1单元1402号房产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08)扶民破字第004-8号 申请人河南扶沟县毛纺厂破产管理人:本院于2008年10月20日,依法受理河南扶沟县毛纺厂破产一案,并指定河南扶沟县毛纺厂破产清算领导组即扶沟县工业经济发展局、扶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沟县财政局、河南扶正律师事务所、扶沟县土地局共同组成为管理人。2008年10月24日,本院作出(2008)扶民破字第004-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河南扶沟县毛纺厂破产。管理人已经于2016年12月30日完成全部破产清算工作。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2008)扶民破字第004-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河南扶沟县毛纺厂企业自宣告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之日起解散,由管理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权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定于2018年12月28日10时至2018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gaUAk8&userId=2021261174 户名:民权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民权县人民路东段南侧三间三层门面房一套,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郑法官 联系电话:17603708551 西平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定于2018年12月22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在西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用户名:西平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396/10)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拍卖王红丽位于西平县文化路与龙泉大道交叉口西北角东楼二楼卖场,证号:西房权证字第00029452号,面积680平方米,用途营业,一楼门面房上下通道。评估价3740000元。起拍价3360000元,保证金336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有意竞买者请按照淘宝网的司法拍卖要求参加竞买,竞买不成交,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详细信息可在西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网络平台上查询。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8年12月21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咨询电话:0396-2163046(张法官),监督电话:0396-2163009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082执1323号新乡天禄工业有限公司、刘跃民、刘轲、余发启、崔新坤、刘赵杰、岳同伟、崔天禄、和占梅、和战备、余发圆、郭凯、王会珍:焦阳茜申请执行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豫1082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82执132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逾期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勇民、任园园:本院受理原告昝中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922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海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恪东诉你单位与田志峰、濮阳市广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龙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田志峰和田恪东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特此公告。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张兆芮申请宣告乔素玲失踪一案,于2018年8月16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8年11月22日依法作出(2018)豫0928民特7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乔素玲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杨天天申请宣告高花池失踪一案,于2018年8月16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8年11月22日依法作出(2018)豫0928民特7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高花池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江丰华:本院受理原告吕习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28民初4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靳伟杰、宋怀杰: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屯信用社与被告孔相利、靳伟杰、宋怀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928民初字495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屯信用社撤回对你们的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照川:本院受理原告安桂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范县人民法院公告马春胜:原告张洋清与你以及马翠芹、朱纪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26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蔡县支行诉你公司及河南天宇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蔡县支行诉你公司及驻马店市亿民农产品科技公司,侯义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平县支行诉你公司及河南省丰盛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一加一天然面粉有限公司,赵中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博爱县人民法院公告罗运贵、任承涛、李友鹏、刘天德、牛虎星:本院受理原告博爱县伟豪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罗运贵、第三人任承涛、李友鹏、刘天德、牛虎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罗运贵2018年5月3日签订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被告罗运贵立即给付原告租金17600元;2、被告罗运贵与第三人任承涛、李友鹏、刘天德、牛虎星共同归还依合同约定租赁原告的设备;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博爱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柴金虎、陈远征:本院受理原告刘延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豫0823民初420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沁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李正光:本院受理原告王根才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82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判文主要内容:“一、被告李正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根才100000元借款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6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根才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沁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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