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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第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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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要紧盯关键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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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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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在此时刻,反家庭暴力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我们的共同目的是:进一步消除家暴行为。(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6版) 2016年3月1日,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首部反家暴法为妇女儿童老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这也标志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历史已经结束。 虽然近些年家暴行为已经大幅度减少,但是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的家暴行为还依然存在,反家暴法知识还没有得到很好普及,有些单位的职责履行还不到位。 因此,首先要提升人们的法律素质。通过持续有效的普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文化的宣传教育,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和家庭法治意识。对于新婚夫妇,要求婚前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并接受测试。要让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学会依法维权。 其次,在反家暴上也要盯紧关键少数。受到家暴的大体以三种人居多,一是家庭妇女,二是学龄儿童,三是失能老人。而实施家暴的人多为成年男性,从性格上来说多为脾气暴躁者;从文化水平上来说,多为文化水平不高者;从生活习惯上来说,多为酗酒嗜酒者;从法律素质上来说,多为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者。因此,要注意紧盯上述关键少数。对于一些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或者失去部分劳动能力的家庭妇女,要作为重点监护对象,因为经济地位相对低下往往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 其三,彻底改变“民不告、官不究”的传统观念。各相关组织、单位要履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家暴行为发生。对于发生家庭暴力案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连带责任。 其四,在防范家暴中引入“枫桥经验”。在基层定期排查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把是否有家暴行为列为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要求家庭、村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如实排查并填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和家暴苗头性问题。 最后,应当建立家庭暴力举报有奖制度。对于举报身边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的,不仅要依法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还要视情况对报案人予以奖励。(峻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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