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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3 第07版:平安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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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未成年人被判刑当庭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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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姚永丽焦元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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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姚永丽焦元豪)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多次聚众寻衅滋事的涉恶势力案件。被告人李某、刘某、申某、张某、王某5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两年零6个月不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结的首起未成年人涉恶刑事案件。 李某和同伴刘某、申某、张某等人经常出入酒吧、KTV等场所。2017年10月某日凌晨,4人在某酒吧附近无故殴打了一名被害人。12月某日凌晨,李某和刘某、申某3人聚在一起喝酒闹事,无故殴打了5名被害人。几天之后,类似的聚众斗殴事件又发生了3起。5名未成年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该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申某、张某、王某在几起事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5人在各自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5名被告人犯罪时年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对5名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张某具有立功表现,可对二人从轻处罚。 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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