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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1-15
2018-11-15 第16版:平安新乡 大 |  中 |  小 

浅谈当前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作者:□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卫国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54
    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笔者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出发,针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社区矫正工作业务量大,工作层面分散,监管事务点多面广。但目前社区矫正监管人员数量少且大多是外聘人员,流动较快,容易导致社矫人员脱管漏管,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加强合作。
    一是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手续,防止脱管漏管。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各个部门的沟通,及时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分类管理、登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同时,每一位矫正对象都要建立信息卡,定期回访,坚持每半年进行集中教育,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及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并制订矫正方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是健全社矫工作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台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量比较庞大,许多被矫正人员没有按要求建立台账。检察机关要监督监管机关,针对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一套详细的台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联络员聘用制度,保证联络员能够在本地区稳定工作。增强检察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的督促指导,以规范化的管理方式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二、创新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构建监督信息平台
    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构建社区矫正监督信息平台。要建立监督信息库,力争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网,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本地区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情况。同时,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利用内部办案网络,及时处理社区矫正的相关信息,确保监督跟进到位。
    三、明确社区矫正实施主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日常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教育,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公安机关却退居辅助地位。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可以由政法委牵头成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将法检公司和社会团体整合在一起,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对接机制,细化责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能有序、顺利进行。
  四、整合社会资源,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具有司法、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充分运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矫正人员与社会互动,从而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基本局限于司法行政机关及街道、乡镇司法所,力量单薄、手段有限,难以将社区矫正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检察机关可充分运用资源,大力开展工作,如对想外出务工请假的社矫人员,可同当地的企业沟通,提供就业服务。同时,可以尝试将女检察官协会、青年检察官爱心团队等纳入社区矫正的志愿者团队,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定期的心理辅导、监督帮教,缓解志愿者人手紧张的困境,提高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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