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1-15
2018-11-15 第10版:平安平顶山 大 |  中 |  小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限制高消费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张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39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张雯)日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中,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郭某依法拘留15天,并依法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郭某是邻居,2013年冬,两人合伙从事辣椒收购生意,由于经营不善,2015年8月两人终止合作。经过结算,郭某应付给张某38900元,郭某予以认可并给张某出具了借条,但一直未给欠款。今年1月,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郭某败诉,偿还张某本金38900元及利息。
    判决已生效,郭某仍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传唤郭某,郭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近日,执行干警到达郭某家门口,郭某还在睡梦之中。大门紧锁,敲门不应,郭某对执行干警不予理睬,执行干警从后院进入,从被窝中“揪出”郭某。“我什么时候欠他钱了!你们这是干什么!”被拘传到执行局后,郭某仍拒不履行。鉴于被执行人郭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并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