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11-15 第05版:法治综合
| 大 | | 中 | | 小 |
|
|
情理法并用“老赖”主动配合腾房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张东特约记者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40 |
|
|
|
本报开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张东特约记者李梦华)11月13日,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中东带领该院执行干警和法警对一涉案房屋进行腾房清场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被执行人周某主动配合腾房。 早在1997年,开封市某塑料厂与周某签订协议,将部分场地提供给周某使用,为期50年。2011年,塑料厂申请破产。此后,周某一直未搬迁,该厂将周某起诉至开封市龙亭区法院。法院判决周某从租赁的场地中搬出。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腾房,塑料厂破产清算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周某交流谈心,释法明理。周某则道出了其中隐情。原来,周某在一次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利用涉案房屋开了一家温泉游泳馆,全家以此为生。 周某迟迟不搬离的行为阻碍了开封市水系工程建设。为促使案件顺利执结,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制定了精准执行措施,反复劝说周某尽快腾房,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引导周某进行鉴定评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顾全水系建设大局,并先期垫付了周某安家所需费用,解决其后顾之忧。周某看到了执行法官的真诚和耐心,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腾空房屋。 当天,执行干警对涉案房屋内物品逐件进行清理,并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见证和监督下完成了拆除工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