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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1-12
2018-11-12 第09版:法院公告 大 |  中 |  小 

法院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463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郭志涛、张龙:本院受理的原告贾要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定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结欠借款利息88200元,合计欠款158200元。二、依法判定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依法判定被告张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依法判定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以及因本案产生的全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常海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恒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YS0245490号购房合同。二、被告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1244487.43元。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古城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利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168000元(利息暂计算到2018年7月20日。以后利息按双方约定月利率2%,计算到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北京思圆行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尚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网络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品牌的影响;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永温:本院受理张会琴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六联彩钢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洛阳豫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品车维修费损失、贬值损失等共计暂定3万元(待评估鉴定变更诉讼请求);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李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陈旭代:本院受理原告陈锁堂诉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鼎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百星奇贸易有限公司、乔亚峰、靳艳玲、赵振安、赵玉荀: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河南鼎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6月6日)为876617.62元,从2018年6月7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二、依法判令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告对于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第一被告应当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六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行民二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恒大眼镜有限公司、洛阳至尊商贸有限公司、张备斋、苗金顺、杨彩玲、苗秋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洛阳恒大眼镜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5月21日)为462272.97元,从2018年5月22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二、依法判令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告对于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第一被告应当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六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行民二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权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洛阳万美制衣有限公司、刘玉贤、刘文乐、赵能、李春瑞、姚俊利: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洛阳权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89993.87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6月6日)为771245.86元,从2018年6月7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二、依法判令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被告对于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第一被告应当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七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行民二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田朝阳: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江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田朝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239.2元及利息1514.35(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4月26日暂计算至2018年7月25日为1514.35)并主张从2018年7月26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志刚、李淑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江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王志刚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151.63元及利息5292.13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4月3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2日为5292.13元)并主张从2018年8月3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决被告李淑霞对该债务本息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三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培培、杨保卫: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江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刘培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98.14元及利息1991.78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1月10日暂计算至2018年7月9日为1991.78元)并主张从2018年7月10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决被告杨保卫对该债务本息及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帅峰、闫静晶: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江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李帅峰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78.46元及利息2950.98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1月25日暂计算至2018年8月24日为2950.98元)并主张从2018年8月25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决被告闫静晶对该债务本息及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赵敬炼: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江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赵敬炼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3798.63元及利息15083.75元(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12月10日暂计算至2018年9月9日为15083.75元)并主张从2018年9月10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告赵广辉:本院受理薛东坡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122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告轩保全:本院受理贾春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122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刑利杰:本院受理原告杨现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82民初6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汝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恒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王少杰: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勤飞、赵红丽:本院受理靳永鹏、吕惠贤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庆丰、胡川林、石建武、石建勇、王建兵、桑俊昌: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翠英: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淇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27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广余、林州市金林贸易有限公司、赵改风: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康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3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宋永红、李学明: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康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唐凯庆、王利利: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康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唐凯庆: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康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广明、郭增生: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康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宋俊波、崔静静:本院受理冯清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张银刚:本院受理潘新菊诉苌爱玲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安阳市忠华汽修有限责任公司、郭跃军:本院受理原告任保贵诉你们安阳市忠华汽修有限责任公司、郭跃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陈自根:本院受理原告陈占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98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万古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国超、张卫杰:本院受理原告宋登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杜少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赵玲:本院受理原告袁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安阳市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关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许瑞林、郑改云:本院受理原告常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尚建军、王书利: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宝清:本院受理原告朱瑞菊、王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02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新梅、康四杰、张亚峰、康志勇、王站宾:本院受理原告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02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庆法:本院受理原告李贵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22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闫志伟、闫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诉被告闫志伟、闫志刚、郭永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28民初4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闫志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借款本金120000元及下余利息(借款期限内利息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9.6‰计算,扣除已付利息6154.8元为7861.2元;逾期利息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4.4‰计算逾期利息);二、被告闫志刚、郭永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8元,由被告闫志伟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国刚:本院受理原告郭善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02民初10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苏爱玲、张秀峰:上诉人王喜连与被上诉人苏爱玲、张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8)豫1024民初54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8)豫10民终3763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公告向你送达该裁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不领取的,该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郑纪中:郏县益达建材有限公司诉唐河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万方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002民初5422号民事判决书,唐河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民终296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许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许昌县勇盛万家豆制品有限公司、苏秀恋、吕文鹏、刘艳、韩会民、王德平、杨香莲、韩连朋、赵孝忠、毛辉、韩建培、王艳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诉许昌锦绣北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024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许昌锦绣北方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民终303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为:“一、维持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7)豫1024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7)豫1024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许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借款利息、罚息178897.17元。三、驳回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仲云鹤:孙素英诉孙俊涛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002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孙素英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民终3247号民事裁定,该裁定内容为:“准许孙素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襄城县一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襄城县鑫荣针织有限公司、古帅兵、贾双双、张国宣、李晓杰、杨延召:本院受理上诉人襄城县鑫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襄城县一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襄城县鑫荣针织有限公司、古帅兵、贾双双、张国宣、李晓杰、杨延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民终30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现公告向你送达该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牛朝文: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红杰诉你与被上诉人闫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民终25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王建宇:本院受理上诉人贾绍枝诉你与被上诉人贾丽芳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民终24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鄢陵县恒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威尔特化纤有限公司、新乡市润洋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郑廷杰、王三友、王水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鄢陵县支行申请执行鄢陵县恒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鄢陵县日发棉业有限公司、河南威尔特化纤有限公司、新乡市润洋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郑廷杰、王三友、王水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裁定等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执20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催告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鄢陵县恒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廷杰、王三友、郑军平、郑军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鄢陵县支行申请执行鄢陵县恒发棉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廷杰、王三友、鄢陵县日发棉业有限公司、九江金源化纤有限公司、九江腾博置业有限公司、郑军平、郑军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裁定等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执20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催告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1日10时至2018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曾玉萍名下许昌市南关办事处六一路12号工行小区2号楼2单元一楼西户房产。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河南法院-许昌市-建安区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1日10时至2018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寇素贞名下许昌县瑞贝卡大道中段南侧南苑新城9号商住楼2单元西户603房产。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河南法院-许昌市-建安区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1日10时至2018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江华名下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新兴办事处许由路中段南侧许由花园10幢东起2单元2层西套房产。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河南法院-许昌市-建安区
                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告马路遥:本院受理王先、张艳成、张美琴、张梅香、张梅杰诉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定于2018年12月15日10时至2018年12月16日10时,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27号楼1单元16层44号的房产(登记证明号:1609028107,建筑面积:89.32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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