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1-12
2018-11-12 第06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灵宝市检察院:督促查办销售伪劣卷烟案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孙海龙陈凯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2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孙海龙陈凯平)近日,灵宝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在“两法衔接”平台查阅案件时发现:灵宝市烟草局、工商局联合对该市某茶庄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茶庄仓库内有一批卷烟条码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包装粗糙,经河南省烟草质量监测站鉴定,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灵宝市烟草局对该茶庄非法销售假烟的行为作出了公开销毁伪劣卷烟并罚款的决定。
    灵宝市检察院认为,该茶庄法人代表李某的行为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向灵宝市烟草局发出《案件移送函》。随后,该局将该案线索移交至灵宝市公安局。
    灵宝市检察院通过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发现,灵宝市公安局受理该案后未及时立案,遂向该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灵宝市公安局于收到通知书的次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灵宝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与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作用,对司法案件进行监督移送并监督立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办案一线。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