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11-12 第06版:法治综合
| 大 | | 中 | | 小 |
|
|
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郭富昌通讯员蒋博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86 |
|
|
|
本报洛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郭富昌通讯员蒋博)“谢谢检察官同志!三年了,我终于可以放心回家,可以给乡亲们一个交代了……”近日,在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农民工代表岳其佐、宋科宣从检察官手中接过转款凭证,连连道谢。 2012年7月,岳其佐、宋科宣从张某某处承包了一项土建工程,带领家乡55名农民工进行结构维修、抹灰等工作。2015年底,施工结束,但55名农民工未拿到应得的737395元报酬。多次讨薪无果后,岳其佐、宋科宣等人向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三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张某某仍拒不支付报酬。岳其佐、宋科宣等人又反映至西工区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审查了申请资料,认为该案符合监督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移交案件条件,在与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和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沟通了解情况后,于2017年5月19日出具建议函,建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同时,积极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10月16日将其刑事拘留,10月23日提请西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逮捕环节,该院对张某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宣讲法律法规,督促张某某筹集资金。最终,张某某的家属将55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完毕。由于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偿还了拖欠的劳动报酬,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