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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1-12
2018-11-12 第02版:要 闻 大 |  中 |  小 

“委屈”的担保人

作者:记者何永刚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05
  “刘某现在就在家里,你们赶快带人去执行吧!”
    11月9日下午4点多,正在办公室整理卷宗的宁陵县法院执行法官张光辉接到了一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电话中申请执行人马某焦急地向执行法官提供了线索,请求法官前去执行。
    张光辉放下手头工作,迅速带领4名执行干警前往刘某家中。
    马某曾借款2万余元给另外一名被执行人董某,刘某作为董某关系不错的朋友,提供了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董某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人也不知所终。马某于是将董某连同担保人刘某一起告上了法庭,并申请执行。
  “我们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中也一直没见到刘某,电话联系上了,他也一直不当回事,态度很不友好。”在路上,执行干警描述了案件执行情况。
    来到刘某家里,几个年龄相仿的人正围在一起打麻将。
  “哪位是刘某?”
    见法官来找自己,刘某慌忙站起了身。得知是要执行自己担保借款的案件时,刘某说:“又不是我借的钱,为什么一直找我要,我没有钱,你们看着办吧!”
    张光辉见状便向其耐心解释,告知其作为担保人也要承担同样的还款责任。
  “那你们怎么不去找董某啊,借的钱我又没用一分……”刘某态度也越来越硬。
  “你现在是被执行人,必须依法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否则将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当着群众的面,义正词严地说。
    刘某见到有邻里群众围观,言语便有所收敛,态度也缓和了一些,但是仍然一直和法官争辩。无奈之下,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带上了警车。
  “你们把我带到这里也没用,我就不明白为啥让我拿钱?”被带到执行局办公室的刘某还是觉得自己很“委屈”。
    张光辉依然耐心地说:“你现在履行了义务,是可以向借款的董某追偿的,你替人担保,签了字,就要知道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色渐晚,刘某一直盯着窗外保持沉默。张光辉看出了其拖延时间的心思,也意识到刘某完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这样的“老赖”,张光辉果断告知刘某要带其去医院体检,准备采取拘留措施。
    刘某听到要拘留自己,面露惊讶之色:“能不能不拘留,可以再商量商量……”刘某改变了态度,张光辉趁机再次耐心说服教育。
    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认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称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多学些法律知识。随后,刘某通知家人转来了全部执行款,案件终于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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