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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7 第05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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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催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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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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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没有按照与原濮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根据银监局及人民银行对我行所出文件精神,下列借款已由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承继,为切实维护我行债权,请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见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一、原濮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借款人濮阳市龙迈电动车有限公司,担保人濮阳市永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金额800万元整及利息。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 联系人:窦支茜 谢德伟 电 话:0393-8982133 2018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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