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8-11-07 第04版:政法前沿
| 大 | | 中 | | 小 |
|
|
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0 |
|
|
|
|
|
|
根据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与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8年10月24日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2018001),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将所享有的下列债权转让给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现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下列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由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各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直接向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本金及利息。 债务人及担保人因更名、改制、分立、合并、破产或其他任何情形丧失主体资格的,相关清算主体、承债主体自公告之日起,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清单仅列明截止2018年8月31日本金、利息余额,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文仲华 联系电话:0373—3085999 联系地址:新乡市凤泉区站前路70号 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新乡市凤泉区凤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