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8-11-07 第04版:政法前沿
| 大 | | 中 | | 小 |
|
|
依法开庭审理惩治黑恶势力 |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
通讯员梁锦学阮传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1 |
|
|
|
|
|
|
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 通讯员梁锦学阮传超)11月2日,睢县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100余名群众 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参加以李某 (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听从组织 指挥和调遣,与其他组织人员(均已判刑)随意 殴打他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进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在做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经合议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睢县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依法审理了商丘讨债团涉黑案,某乡村支书行贿受贿、诈骗、强迫交易案,杨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袁某诈骗、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案件,并通过公开开庭审理、网络庭审直播、《法庭内外》电视专题播出和该院“双微”发布、街头宣传、设立举报信箱等举措,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力声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