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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2 第13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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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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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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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亚美、曲彦丽、张跃强:原告王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做出(2018)豫1302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亚美、曲彦丽、张跃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共同向原告王娟偿还借款485000元,并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共同向原告王娟支付下欠的利息87000元;三、案件受理费9670元,保全费3455元,公告费2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亚美、曲彦丽、张跃强:原告张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做出(2018)豫130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亚美、曲彦丽、张跃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共同向原告张炎偿还借款970000元,并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借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共同向原告张炎支付下欠的利息179000元;三、案件受理费9670元,保全费3455元,公告费2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告乔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曹明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无具体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26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曹明银借款25000元,并自2018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厚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告彭亚丽:本院受理原告孔得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26民初2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九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告刘明龙:本院受理原告任学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26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九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329民初2323号张利:本院受理原告赵晓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329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杨磊:本院受理原告乔华伟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329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国庆:本院受理原告罗群芳诉你、肖建平、王霞、冯银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329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李菊兰、叶文群:本院受理原告曲艳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李菊兰、叶文群:本院受理原告杨清梅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刘旭: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29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建玲、新野县建辉蔬菜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姚明改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杨延涛、程红彩:本院受理原告海本双诉你们与被告丁冬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329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杨延涛:本院受理原告吴进胜诉你与被告丁冬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329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杨延涛、程红彩、宗德珍:本院受理原告李自敏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329民初1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杨延涛、程红彩: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坤诉你们与被告董荣科、程红珍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329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303民初1360号之一柳英、崔伟:本院受理原告胡春东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303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柳英自本判决生效日之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胡春东借款本金243750元及利息(自2013年3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春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柳英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陆威威:本院受理王铁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对你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冯玉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九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82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九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805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5年7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姬招招:本院受理沁阳市宝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以及董战良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沁阳市小背篓饭店(经营者:秦亚亚):本院受理沁阳市太行农贸市场罗兵干菜行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小利:本院受理原告胡应花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82民初2047号、(2018)豫0882民初2048号之一、(2018)豫0882民初2049号、(2018)豫0882民初20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豫0882民初2047号、(2018)豫0882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8)豫0882民初2047号、(2018)豫0882民初2048号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魏兵:本院受理原告沁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及李红霞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刘洛洲:本院受理原告任晓燕诉你及张小青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朱亚南:本院受理原告徐自有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82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孟跃辉:本院受理原告何青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23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沁南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索振坤:本院受理原告申红卫诉你、张小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红卫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作出(2018)豫0823民初17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申红卫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23民初175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沁南中心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本忠:本院受理原告张五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豫0823民初371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沁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申莹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三妮:本院受理原告李栓柱诉被告张三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0日10时至2018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杨霞所有的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北凯旋路东,东方宾馆6号综合楼1层101铺、2层南部房产;被执行人李华成所有的商丘市梁园区食品街远地区粮食局服务公司2层商业用途房产。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吴家明(居民身份号码:411526198601147038):本院受理原告朝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26民初字第2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吴家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朝鹏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4月1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被告吴家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王玲、杨道龙:本院受理的袁淑娟与杨雪琴、武绍辉、王玲、杨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8)豫0481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袁淑娟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撤销舞钢市人民法院(2018)豫0481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不承担还款责任;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卢云贞(410423196903087320)、鲁山县中盛工贸有限公司(56649803-9)、杨奎(410423197010168013)、卢冠军(410423197205307378):本院受理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423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卢云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2016年2月3日起至2018年8月3日按月利率9.9‰计算,2018年2月3日后按月利率14.8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二、被告鲁山县中盛工贸有限公司、杨奎、卢冠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100元,公告费1000元,均由被告卢云贞承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鲁山净雅实业有限公司(91410423581733746E)、河南亿荷汇实业有限公司(91410402395740803F)、冯姗姗(41040219860722552X):本院受理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423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鲁山净雅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016年5月21日至2017年12月24日按月利率9.9‰计付;2017年12月2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按月利率14.85‰计付)。二、被告河南亿荷汇实业有限公司、冯珊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1000元,均由被告鲁山净雅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平顶山市亿美家实业有限公司(410423000016316)、李胜利 (410423196912041578)、 李 全 民(410423197907150010)、李建民(410423197407150073)、杨宪金(410423197302250035):本院受理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423民初3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平顶山市亿美家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1月30日按月利率8.7‰计付;2016年11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按月利率13.05‰计付)。二、原告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李胜利、李全民提供的抵押房产(鲁房他证2015字第00007429号)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李建民、杨宪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800元,公告费1100元,均由被告平顶山市亿美家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晓丽、魏李辉:本院受理原告郑振林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02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张伟:本院受理原告郭秋梅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02民初3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宝库、张利峰、钱隆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刚、邵红涛诉你们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济源市轵城天江利群水电厨卫经销部、肖利群: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济源市冲浪网吧、黄皓: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2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董朝刚:本院受理原告李犇诉你及爨静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27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范向新、卢治琴、韦保旦:我院受理原告洛宁农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九时(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你若不按时参加将依法缺席判决。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王璐璐、朱力、代红军、李梓东:我院受理原告洛宁农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九时(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你若不按时参加将依法缺席判决。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王粉粉、王利朋:我院受理原告洛宁农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九时(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你若不按时参加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杜晓琴:本院受理张功新申请执行杜晓琴、田遂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宜法执字第548号执行案件委托评估公司作出的蓝评报字(2018)第127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为人民币35210元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请于本公告送达期满前,到本院办理本案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送达及相关拍卖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不影响本案执行程序,本案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马明署:本院受理原告王留斌与被告吴耀锋、马明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0302民初1276号民事裁定书、(2018)豫03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03室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付朝立:上诉人师宾伟就(2018)豫0326民初949号陈占兴诉你与师宾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王留锁:本院受理孙中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冯欢欢:本院受理崔新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洛宁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8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黄炜:上诉人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就(2018)豫0326民初278号郭政伟诉被告赵车子、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王蕊: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武林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欠款41000元(四万一千元整)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5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直至借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李楼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张争争:本院受理的原告蔡会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子张宇涵归被告抚养,原告同意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李楼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赵远:本院受理的原告韩新东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运费款449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6时在本院李楼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社强、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郑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彩霞、张金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家庭承包土地中的0.49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其征地补偿款归二原告享有;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李楼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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