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11-02 第10版:平安新乡
| 大 | | 中 | | 小 |
|
|
法官送来执行款案结事了获好评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郭翔升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59 |
|
|
|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郭翔升)2018年5月11日,辉县市法院受理一起李某诉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原告李某于2015年在被告陈某承包的工地打工,被告拖欠原告工资款9700元一直未支付。三年过去了,李某找陈某催要未果,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支付工资款。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想到原告打工挣钱不容易,随即与被告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角度对陈某进行释法。经过10余天的努力,被告陈某终于同意履行案款,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把工资款转交给了承办法官。因为原告没有便捷支付方式,又急等着用钱,承办法官为了减少原告的奔波,抽出时间专门到其干活的工地把钱送到了原告手中。 原告李某拿到钱后,一个劲儿地表示感谢:“太感谢您了,这么快就把我的工资款要回来了,还专门给我送来,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