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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1 第23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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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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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3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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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马俊峰: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晓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违约金(按月息2分自2014年3月18日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暂算至2018年6月17日为102000元;2.本案诉讼费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李楼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吴帅帅: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晓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3万元及违约金(按月息2分自2018年8月27日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暂算至2108年6月26日为34800元;2.本案诉讼费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李楼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陈书会、陈杏阳: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晓伟、马振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违约金(按月息2分自2014年7月17日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暂算至2018年6月16日为47000元;2.本案诉讼费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李楼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洛阳天宇置业有限公司、王占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宜阳县人民法院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宁少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支行诉你、关润红和河南鑫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宜阳县人民法院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洛阳宁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支行诉你和牛旭良、牛彩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豫0327民初21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宜阳县人民法院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赵新胜:本院受理原告刘来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韩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春阳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8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赵德平:本院受理原告吉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韩占军、洛阳市咏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响停诉你机动车事故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10970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在本院少年庭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洪群: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开元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购房款4959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房款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本金100000元,按日万分之二计算,从2013年9月4日算至实际支付日止,算至起诉日即2017年12月15日为3126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少年庭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巩义市荣鑫合金线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久达科技有限公司、刘兆贞、孙全杰、王自修、汪旭映、段永超:本院受理的原告洛阳亿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七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本金人民币226万元及计至实际支付时相应的违约金、代偿款的资金使用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2.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少年庭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郭会强、李晓丛: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款208913.33元(其中代偿本金201123.64元,代偿利息4938.46元,代偿罚息2851.2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担保费872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滞纳金(以代偿款208913.33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0日起,按照0.1%天计算至被告偿清全部款项之日),暂计算至2018年9月26日为3342.61元;4.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就抵押物【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29号院A21幢1-901,房产证号为:洛房权证市字第00316990号,土地使用证号为:洛市国用(2007)第05000480号】房屋的处分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少年庭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孙贯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行政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文平、吴岳壮:本院受理的原告宋胜利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洛阳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钢材款280万元;2.判令被告洛阳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2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6月2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洛阳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共同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行政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济源市汇鑫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市春顺贸易有限公司、济源市景兴煤电有限公司、济源市捷通商务有限公司、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张聪、牛东燕、苗卫兵、王应娟、苗卫东、张桂勤、刘东凤、王春花、王新渠、苏静: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2018)豫031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济源市汇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8994894.23元及借期内未付利息144300元共计9139194元;二、被告济源市汇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8994894.23元的罚息(罚息自2015年3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11.7%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三、被告济源市春顺贸易有限公司、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济源市景兴煤电有限公司、济源市捷通商务有限公司、张聪、牛东燕、苗卫兵、王应娟、苗卫东、张桂勤、刘东凤、王春花、王新渠、苏静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5993元,由被告济源市汇鑫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济源市春顺贸易有限公司、济源市景兴煤电有限公司、济源市捷通商务有限公司、张聪、牛东燕、苗卫兵、王应娟、苗卫东、张桂勤、刘东凤、王春花、王新渠、苏静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聂郑委:本院受理原告邢桂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207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幸光:本院受理原告洛阳恒昱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卫永贞:本院受理原告洛宁县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卫春涛、卫永贞、沈二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8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铭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郝明涛诉你方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告李伟庆、洛阳鑫穗实业有限公司: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分别受理王春元、李玉玲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豫0306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06执350、3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履行义务,逾期将强制执行。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范艳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许冰冰:本院受理原告廉战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207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党芹:本院受理原告王安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207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赵要富、赵红芳:本院受理原告宜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及潘瑞营、田国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燕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盈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偿还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共计15万元及相应利息(按年利率6%,自原告代偿之日即2018年8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古城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王风勤、张虎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柴运朝、王生治、王风勤、张虎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28民初9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陈新余: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原审被告洛阳奥瑞特铜业有限公司、黄志华、黄守民、陈新余、张新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民辖终57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告高孟然、洛阳市吉利区金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先、于江波、于海丽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国付:本院司法技术室受理本院执行局移送的申请人洛阳市洛龙区博飞木业经营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国付民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对本院依法查封的被执行人刘发伟名下车牌号为豫ClA015号奥迪牌汽车的市场价值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依法组织当事人现场摇号确定的主选鉴定评估机构为洛阳市伊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备选鉴定机构1为洛阳市汇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备选鉴定机构2为洛阳市众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本案现场勘验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涉案标的物处进行,如逾期不到场,本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方承担。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战刚、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洛阳市绿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刘桃霞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医疗器械费、检查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附清单),共计146346.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韩培培:本院受理的洛阳利霞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271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27100元为基数,按月1.5%支付原告自2016年10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截至2018年7月31日欠付利息为8536元);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四时在本院李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社卫:本院受理的王艳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三时在本院李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永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李振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砂石款3967065.93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在本院李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崔志刚:本院受理原告路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崔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卢晓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崔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宋玉玲:本院受理原告史海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06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朱峰、肖志全:本院受理原告尚富田与被告朱峰(曾用名朱新民),肖志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02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告苏红文、陈静、胥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诉被告冯国庆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03民初1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代永生、赵瑞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豫0526民初7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代永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军艳借款14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代永生、被告赵瑞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军艳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王军艳其他诉讼请求。现将上述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贾巍志、苑国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春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6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贾巍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春亮借款3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3000元);二、被告贾保宇对上述债务的三分之二即借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2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贾巍志追偿;三、驳回原告王春亮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宋爱红:本院受理原告孙青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豫0526民初7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宋爱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青山借款5万元及利息1.5万元。现将上述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李玲:本院受理张智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宜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魏常顺(未长顺):本院受理原告魏新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3民初2456号和2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史春红:本院受理原告齐明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3民初2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刘纪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保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3民初2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好林: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各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振泽: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各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国然:本院受理河南远兴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召辉、王俊朋、张董董、吴振江: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周寨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9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聂战超、聂战省、王文标、武念正、李济明、袁春占: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周寨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93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郑月东、陈金勇、陈志聪、张振钢: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间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9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吴迪:本院受理原告胡春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景国建:本院受理原告景恒纲(又名景进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付铁伟:本院受理原告宋文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林:本院受理原告毛彩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康丁鹤:本院受理原告毛彩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国超、张卫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石军:本院受理原告肖军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像0902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吴志杰:本院受理原告饶志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02民初9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传理、丁一凡: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旗路信用社诉被告刘传理、丁一凡、刘宝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判决,判令:一、被告刘传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旗路信用社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159.21元(逾期利息按照本金450000元,从2016年5月1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9‰另行计算);二、被告丁一凡、刘宝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东台市鑫海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丁海锁: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市胜宝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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