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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1 第13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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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赔钱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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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袁刻攀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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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漯河市召陵区的张某在自家庭院里养了几头猪,为给猪催肥,2015年5月从临颍县的朋友田某那里购进一批猪饲料,货到家后,张某说手里没钱先给田某打了拖欠29150元货款的欠条,等把猪卖掉就还给田某。半年后,张某的猪全部出栏了,竟忘记了还钱,后来张某不仅没挣钱,还赔了钱,便外出打工了。 2017年,张某还是没有还钱,田某无奈之下起诉张某,二人在漯河市召陵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于2017年10月19日之前全部还款。 之后没几天,张某又出去打工了,这次还去了外国。听到此事,田某急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立即查控,可是张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联系到张某后,张某说自己刚刚攒了将近一万元,马上就给田某打过去。 执行干警来到张某家中,耐心地给其妻子做思想工作,讲述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对他们的孩子造成的影响。鉴于张某及其家人经济紧张,执行干警建议双方商量个分期还款方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张某分3次付清剩余款项。 张某夫妇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先后3次共支付给田某18000元,此时田某体会到张某一家的不易,一时眼泪模糊,自愿放弃剩余的1780元和利息,并建议法院立即结案。 (袁刻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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