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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1 第13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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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引发两场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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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高向南彭超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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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打赢了官司,案款还没有到手,自己又成了被告,还要赔偿对方9万余元,这是为何?原来,是开封某超市没有经过法定执行程序,在“私力救济”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惹出了祸端。 2015年底,刘某和开封某超市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一份,租用一处店铺用于商业经营。2016年4月,刘某因故将租赁房屋关门停业,并停止缴纳租赁费用,于是,该超市将刘某诉至法院。开封市龙亭区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空该涉案房屋,并支付原告某超市租金、物业费、违约金共计11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该民事判决书生效。 然而,该超市在判决书生效之前,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租赁房屋内物品腾出放于自己的仓库内,造成部分物品损失。2016年12月2日,刘某得知房屋物品被超市拉走遂报警,并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 双方当事人身份随之反转,超市由原告变成了被告。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超市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然而超市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多次组织双方协调,耐心释法,指出被执行人不通过法定程序“私力救济”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又分析利弊,帮助其权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两次判决债务互抵的基础上,刘某另外补偿超市2万元,两起关联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高向南彭超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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