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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1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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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 干警巧用“限高令”促进两案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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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王萨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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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王萨娜)10月30日,西峡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利用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成功执结两起案件,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4年9月,洛阳某商贸公司与朱某签订合同,在朱某经营的商场内开设专柜。2015年9月,合同期满后,朱某共欠下该商贸公司货款3万余元。2015年12月,朱某的商场经营不善关门。该商贸公司与朱某失去联系,将朱某诉至西峡县法院。法院支持该商贸公司的诉求,而朱某无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阶段,朱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朱某在深圳购买机票时得知自己被限制消费,急忙联系执行干警。今年10月30日,该案成功执结。同一天,该院利用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还执结了马某向庞某借款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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