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0-31
2018-10-31 第07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平顶山 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颜璐王晓民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3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颜璐王晓民)日前,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举行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察长侯民义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
    此次审委会讨论了平顶山市检察院抗诉的一起案件。侯民义感谢法院长期以来对全市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他表示,坚持好、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一是有利于保持检法之间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工不同,但在办好每一起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上是一致的,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二是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对于存在的分歧,通过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共同探讨研究,共同把案件办得扎实、办得过硬、办得经得起检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三是有利于正确裁判。四是有利于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通过列席审委会,学习法官的法治思维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起诉、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起诉、抗诉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侯民义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两高”的要求,认真准备,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做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