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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0-25
2018-10-25 第07版:特别报道 大 |  中 |  小 

潢川县检察院:勇于担当提前介入民生领域涉恶案件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21
    自2016年以来,潢川县栗树花园小区众多业主在装修房屋时都遭遇了闹心事: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业主装修用的沙、水泥必须从物业处购买,防盗窗必须从物业指定的地方购买。众多业主忍气吞声,从物业处购买了装修用的沙和水泥。部分业主从外边购买防盗窗想要进小区安装,被物业阻拦,最后只得向物业管理人员送礼才可以安装。有业主为此和物业管理人员发生冲突。
    警方接到一名业主报案,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栗树花园小区确实存在强迫业主购买物资等行为。该案很快移送至潢川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深入栗树花园小区走访业主,核实相关情况,发现该小区众多业主都遭遇了强买强卖,报案人所报案件只是其中一例。在潢川县众多小区物业管理中,强买强卖是比较普遍的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院侦监科及时加强与侦查人员的沟通交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明确取证方向,增强侦查取证的针对性,促使该案件顺利办结。
    2018年5月4日,潢川县检察院贯彻执行“从快批捕”的原则,迅速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陈某批准逮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此案办理后,潢川县检察院大力宣传报道,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推进了全县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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