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0-25
2018-10-25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

我省首批人民陪审员将于年底前产生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实习生杨瑞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22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董景娅实习生杨瑞雪)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10月24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组织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到今年年底前,我省要完成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申黎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人民陪审员法于今年4月公布实施。该法是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了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申黎明为组长的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省实际建立了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省司法厅还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制订了《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关、选任范围、选任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申黎明在讲话中指出,要严密组织实施,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要确保选任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选任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随机抽选规定,组织开展好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要严格开展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以信息化手段提高选任工作质效。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落实保障政策、推动信息共享,为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