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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8 第17版:平安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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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通报“执行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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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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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乔瑞锋)10月15日下午,鄢陵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不能”新闻发布会,该院执行局副局长程松峰通报了该院近年来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并就执行工作中“执行不能”的情况作了重点通报。 通报称,2016年至今年9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62件,结案3479件,执行到位金额为2.725598亿元。 通报指出,“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两种案件的本质区别在于:执行难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一时无法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案件根本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案件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执行不能”案件的处理方式主要是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司法救助。 会上,该院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杨国平通报了两起“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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