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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8 第13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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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少跑腿”法官为民获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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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东周惠通讯员陈思思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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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东周惠通讯员陈思思)10月2日,10余名信阳市江南名都房产买受人赶至信阳市中院,把鲜花和绣着“廉政司法·一心为民”“和谐公正·法治保障”金色大字的锦旗,送到信阳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和案件的两名承办法官李柏定、王明强的手中。 为什么要感谢执行法官呢?原来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申请执行人是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阳市中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南名都房产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庸瑞、段礼明等21名买受人分别竞得23套房产。 该案标的近3000万元,交接的房产多,涉及买受人切身利益。在房产交接过程中,为方便买受人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根据买受人申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对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200余万元税费,信阳市中院依法从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上交税务部门,让买受人“少跑腿”。 在拍卖、变卖成交的房产中,有4套房产已经被被执行人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出租,承租人正在经营使用。法官李柏定、王明强先后多次组织买受人与承租人进行协商。最终,一名承租人主动搬离,另3名承租人与买受人达成新的租赁协议,顺利交接了房产,切实保护了承租人与买受人双方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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