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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8 第11版:平安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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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不履行拘留三天终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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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王泓毓吴佳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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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王泓毓吴佳茹)近日,获嘉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石某在被拘留三天之后,主动提出履行义务并交纳罚款。 2018年5月9日,被执行人石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孙某借现金一万元,承诺一个月归还,并让其侄子作担保。借款到期后石某未按约定归还,孙某多次催要,石某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孙某将其起诉至获嘉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石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后,案件承办人通知石某到法院履行,他却扬言自己不可能还钱,并以送孩子回家为由将担保人廉某丢在法院不管不顾。次日,石某在执行法官的通知下再次来到法院,法官反复释法明理,石某依然不明白自己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直至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石某才慌了神。“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会把钱还清的!”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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