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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0-18
2018-10-18 第09版:平安南阳 大 |  中 |  小 

交通肇事顶包窝案4人获刑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刘潮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00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刘潮杰)4分钟梁某能完成“从家步行到酒店、从酒店驾车到事故现场”这8公里路程吗?淅川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疑点,肇事司机另有其人。日前,发生在淅川县的交通肇事顶包窝案宣判,肇事司机和追捕的3名嫌疑人全部获刑,法院还依法撤销了此前错误的民事调解书。
    2017年3月6日晚,淅川县香花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事故现场,“肇事司机”梁某向警方交代,当晚8时许,朋友李某电话告知他“因和郭某、郑某喝了酒不能开车,请帮忙代驾去厚坡镇看一项工程”。随后,梁某便从家里步行到李某等人所在酒店,开上郭某的车载着3人赶往目的地,行至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
    随即,警方对李某、郭某和郑某三人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勘查后,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7月31日,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梁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后,于8月10日被取保候审。
    今年1月6日,淅川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发现疑点: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为何侦查期长达10个月?当时为什么不对梁某抽取血样进行酒精检测?李某等人深更半夜要看什么工程?针对这些疑问,该院要求侦查机关调取几人案发当晚的通话清单。通过对通话记录进行分析,又一个重大疑点被发现:梁某家距离酒店5公里,酒店距离事故地点3公里。而李某于当天20时07分给梁某打电话,郑某于当天20时11分报警,4分钟梁某能完成“从家步行到酒店、从酒店驾车到事故现场”这8公里路程吗?
    随即,该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到事故现场进行复勘查验,最终查明梁某是事故发生后才赶到现场的。
    对梁某逮捕后,他如实供述了郭某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通过李某找到他顶包,并许诺不会让他受到法律制裁且事后重谢的犯罪事实。
    据此,淅川县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追捕郭某、李某、郑某三人。4月3日,该院对郭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梁某、李某、郑某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5月8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与此同时,该院对梁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的错误民事调解书发出了依法撤销的再审检察建议。
    9月30日,经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淅川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包庇罪分别判处梁某、李某、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此前错误的民事调解书。该案除郭某提出上诉外,其余3人均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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