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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0-15
2018-10-15 第11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进“所”速履行法院提前解除拘留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陈德亮禹亚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90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陈德亮禹亚光)9月28日,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失信人被关进拘留所后迅速履行了义务,故提前解除了对他的拘留。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某于2016年11月30日前先还原告袁某某1万元,剩下的2.4万元在2017年1月1日前全部还清。因王某某还过1万元后迟迟不肯偿还剩下的2.4万元,故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王某某下达了一系列法律文书,催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可王某某始终不肯履行,在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下,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他的高消费。王某某这才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取得联系,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又一次与袁某某达成了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载明:王某某所欠袁某某剩下的24841元(含起诉费425元和执行费416元)于2017年10月1日前全部付清。
    然而,这又是王某某的一个缓兵之计,《执行和解协议》成了王某某的一张空头支票,直到超过还款期限将近一年后的2018年9月22日还是分文未还。在袁某某的申请下,法院采取果断措施,当天便将王某某司法拘留。
    关进拘留所的第二天,王某某便主动向前来提审他的张法官交代:要想尽一切办法尽早履行还款义务,争取早日走出拘留所……
    同年9月28日,即王某某被关进拘留所的第七天,王某某便委托他的朋友张文某来到该院,当面将所欠申请执行人袁某某的执行款全额交齐。随即袁某某向法院写出了申请书,说明因王某某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特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他的拘留。法院也当场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说明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即解除对王某某的拘留。
    至此,王某某提前走出了拘留所,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圆满执结。
    点评:此案的圆满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教育了被执行人要有契约意识,同时,也体现了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在执行方面说服与强制并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链接: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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