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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0-15
2018-10-15 第07版:法治故事 大 |  中 |  小 

洛阳市8月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8
    本报讯按照《洛阳市2018年水环境质量考核暨生态补偿办法》相关规定,市环境攻坚办对8月份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进行了生态补偿核算。
    水环境质量情况
    (一)7个国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伊洛河汇合处(偃师)、伊河潭头(栾川)、洛河长水(洛宁)、洛河高崖寨(宜阳)、洛河白马寺断面(高新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汝河紫罗山(汝阳)、伊河龙门大桥(伊川)7个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二)13个市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伊河瑶北坡(嵩县)、伊河鸣皋(嵩县)、伊河汤营(栾川)、伊河西石坝(洛龙、伊滨)、洛河温庄(洛宁)、瀍河中后李(孟津)、淯河前龙脖(栾川)、明白河庙湾(栾川)、金水河下河(孟津)、金水河尚庄(新安)10个断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瀍河潞泽会馆(老城、瀍河)、涧河丽春桥(涧西、西工)、涧河党湾(新安)3个断面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生态补偿情况
    孟津县获奖补60万元,偃师市获奖补30万元,宜阳县、洛宁县、汝阳县、栾川县、嵩县各获奖补20万元,洛龙区获奖补10万元,老城区、高新区各获奖补2万元;新安县扣罚100万元,瀍河区扣罚98万元,涧西区、西工区各扣罚58万元。 (常向阳马立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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