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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0-15
2018-10-15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网红”要自觉守好底线

作者:□郭跃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92
    近日,虎牙直播平台主播杨某莉(女,20岁)嬉皮笑脸唱国歌的事情引发热议,涉事主播的行为低级且愚蠢。
    杨某莉并不是第一个挑战底线的“网红”。几个月前,斗鱼直播平台的主播@陈一发儿,也因早年的不当言行而受到公众谴责并被平台封号。她在2016年直播过程中,曾将东三省沦陷、鸦片战争、南京大屠杀等民族惨痛记忆用作不当类比;并在游戏中将一日本游戏角色动作戏称为“参拜靖国神社”,引发网友强烈不满。随后@陈一发儿发布微博致歉,称会尽力挽回不良后果。
    近年来,各大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一些人借助于网络直播平台一夜成名,成了“网红”,名利双收。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部分“网红”为吸引粉丝、获取利益,不惜挑战社会公德底线,甚至以身试法。笔者搜索发现,从今年7月到10月,几乎每个月都有“网红”因为不当言行惹众怒,上热搜。纵观各起事件的处理,无外乎舆论谴责、平台封号、“网红”致歉。目前来看,针对频频出事的“网红”,封禁显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背后还有更多更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也不能随心所欲。凡涉足网络之人,不管“网红”也好,普通网民也好,一旦逾越法律底线,其下场必然与“莉哥”无异。对于“网红”来说,“网红”身份不是护身符,更非特权通行证,“粉丝”越多,责任越大,则越须要节制,否则,“网红”变“网黑”,只是一瞬间的事。
    “网红”频频出事,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缺失和各直播平台自我管理的漏洞,也反映出不少“网红”法律意识淡薄。改善网络环境,遏制网络直播乱象,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协同合作。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填补监管空白,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各直播平台应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规范,自觉划出“红线”和“底线”,自查自纠,自我监管。对于普通网民来说,应主动接受网络文明教育,对网络上的不当行为有明确的认知并且能够自发抵制低俗、违法行为,一旦发现立即举报,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网络直播应为丰富人们生活的工具,而不是违法犯罪的聚集地。“网红”应自觉做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序良德的模范,而不是频繁挑战底线搏出位,否则,恐怕会捧得越高,摔得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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