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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10-08
2018-10-08 第04版:国庆假日假日保平安 大 |  中 |  小 

“吃螃蟹”的检察官

作者:□河南法制报首席记者吴倩通讯员李德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98
    我宣布“判处被告人朱群秀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涉案陶瓷城拆除,恢复林地原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检察官赵雷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2017年7月份,在一次检察院内部联席会上,中牟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赵雷在公诉局的案卷上发现了一起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案件。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朱群秀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毁坏其承包的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南的林地,用以硬化道路、修建仓库、开设陶瓷城,致使106.1亩林地遭到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及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可是原土地所有权人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共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看到这份卷宗,闪过赵雷脑海里的第一个念头就是: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公共环境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对破坏的周边环境进行修复,而且全省还没有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他想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可是这只“螃蟹”确实不好吃。赵雷在网上检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案例,大都语焉不详,向本市兄弟院打电话咨询,也都处于摸索阶段,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天生自带三分韧劲的赵雷没有就此罢休,通过多方打探,他得知作为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之一的山东省德州检察院曾经办理过此类案件,立即通过各种办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向他们咨询相关的流程及办理经验。
    最终经过分析研判,中牟县检察院认为此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项条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遂向省、市检察院进行汇报,两级检察院均对此案的办理表示支持,要求做好证据的审查固定工作。
    赵雷顶着盛夏的酷暑,白天领着民行科的干警对陶瓷城的商户进行走访,调取相关证据,晚上通宵达旦地撰写法律文书,整理案卷,核查相关材料。由于涉案林地面积大,普通相机和摄像机都无法全面真实反映现场情况,赵雷就通过技术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取证,通过航拍飞行展现了被非法占用、非法擅改林地的整体情况及被破坏的程度。
    案件准备工作日趋完善,离开庭的时间也越来越近。赵雷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人恢复林地原状,可究竟怎么算是恢复原状?需要多少资金?达到什么标准?如何认定恢复完成?一个又一个问题在赵雷心中萦绕。
  “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恢复生态环境,而不仅仅是赢得一场诉讼的胜利。”赵雷抱着如此的信念来到了河南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希望他们对被毁林地恢复所需资金情况进行评估,最终该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对恢复林地所需资金进行了精确计算。赵雷又带着评估报告与中牟县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制订了科学有效的修复方案,保证生态资源恢复得科学有效。同时面对恢复生态资源需要的高额资金,中牟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函请法院对被告人相应资金账户予以冻结。在规定的恢复期后,中牟县检察院还将会同法院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修复方案对恢复情况进行验收。此案的办理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修复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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