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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9-28
2018-09-28 第16版:交通安全周刊 大 |  中 |  小 
6起案件给客车司机提个醒儿

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军通讯员金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90
    客车违法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日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针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相关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通行规定、严格落实场站管理、严格驾驶人管理、严格车辆动态监管、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两客一危”车辆发生亡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曝光了我省今年以来6起涉及客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相关运输企业相关责任人及客车驾驶人的注意。
    案例一:2018年2月21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十大队查处一辆涉嫌严重超员运营大巴车,车牌号为豫RR1116(所属公司: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该车核载35人,实载54人,已超员54%。驾驶员李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2018年9月15日,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王某旭驾驶的豫RB5836中型普通客车超员。该车核载19人,实载40人,严重超员。目前,驾驶员王某旭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18年2月23日,曹某林驾驶的豫RJ6118中型普通客车因严重超员被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该车核载19人,实载43人,曹某林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2018年2月1日,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案件侦办中队查获豫DR0973中型普通客车。该车核载19人,
实载45人,超过核定载客100%以上。经查询,该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汝州市远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雷某某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针对此次案件,汝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远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案例五:2018年1月26日,汝州交警查获一起中型客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调查发现,马某某持有的驾驶证为C1,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他仍驾驶豫D66868中型客车私自拉客。该车核载19人,实载34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2018年1月15日,王某斌驾驶皖SV8901小型轿车因便道超车问题与驾驶豫P8C361大型普通客车的赵某江互相斗气、多次别挡。2018年2月13日,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江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王某斌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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